近日,記者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瞭解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網信辦等部門牽頭起草的《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將於年內完成初稿;新修訂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於近期出臺;今後5到7年,較爲完善的互聯網法律體系將形成,網絡法治化進程正在提速。
今年,是我國正式接入國際互聯網20週年。20年來,
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深刻地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與此同時,我國互聯網法律體系已初步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組成的三層級規範體系正保護着互聯網空間。
隨着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網絡空間法治化發展迎來新契機,依法治網成爲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網絡空間法治化要義是發揮法治引領和規範網絡行爲的主導作用,重點是按照科學立法的要求加強互聯網領域的立法,關鍵是嚴格執法,基礎是按照全民守法的要求引導網民遵法守法,做中國好網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魯煒說。
立法之行
互聯網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
互聯網發展到今天,已經基本覆蓋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7月發佈的第三十四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我國網民規模已達6.32億,互聯網普及率爲46.9%。互聯網發展重心從“廣泛”向“深入”轉換,各項網絡應用深刻改變網民生活。
深刻變化着的還有不斷完善的互聯網法律法規體系。“自1994年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我國一直很重視互聯網立法工作,基本的規範體系已經形成。”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政策法規局局長劉正榮說。
在法律層面,有2001年頒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2012年頒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這三部法律都是全國人大層面制定的,屬於頂層設計,”劉正榮表示。
在法規層面,與互聯網直接相關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10餘部,而涉及互聯網生活的重要部門規章有20多部,主要針對網絡信息服務、視聽節目、網絡遊戲、網絡教育等多個門類。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先後頒佈了《關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4個重要司法解釋。
一些源於互聯網行業內部的自律條約也對網絡空間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2001年,中國互聯網協會由從事互聯網行業的網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系統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機構等70多家互聯網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成立13年來,該組織已經先後發佈《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自律公約》《堅決抵制網上有害信息的倡議》等多部行業自律規範。
另外,一些更爲細化的網絡社區公約廣爲網民熟知。“我們在新浪微博力推社區公約體系,還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斷調整和完善。”新浪網副總編輯周曉鵬說。
北京大學法學院互聯網法律中心主任張平強調了行業自律的重要性:“在目前的互聯網產業相關法律建設過程中,企業自律非常重要,不然未來會阻礙
互聯網產業的發展。”
執法之困
不能模糊現實與網絡的界限
“事實上,除了針對互聯網的專門性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其他法律中,有30多部法律的相關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於網絡空間,有關部門制定互聯網法規的基本原則也都來源於已有法律。”在劉正榮看來,一些執法者還不善於運用已有的法律規定進行執法,轉變執法理念至關重要。
互聯網進入中國20年以來,中國人對於互聯網的認識已經悄然發生了改變。“網絡發展初期大家都認爲網絡是虛擬的、無國界的,這個觀點正在被逐漸摒棄。”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說。
“網絡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在立法方面加強網絡的法治建設,首先要將規範現實生活的法律在網上延伸。”楊合慶強調。“不能把網絡空間和現實空間割裂開來看待,適用於現實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都應該適用於網絡空間。”
立法上相通帶來執法上的相同。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的違法犯罪行爲同樣逃不出“法網”。
從去年開始,國家加大對網絡謠言、網絡誹謗的打擊力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於去年9月頒佈了相關司法解釋,對網絡謠言等的量刑邊界明確量化:“誹謗信息被瀏覽次數達5000次,轉發達500次,誹謗者即可入罪判刑。”一批網絡謠言的幕後推手如“秦火火”“拆二立四”等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有專家指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不僅讓網絡誹謗的定罪有了客觀標準和依據,也對其他領域網絡犯罪行爲的判定有重要借鑑意義。
互聯網新技術新手段層出不窮,
互聯網的立法和執法之路也依然面臨着一些困難和挑戰。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爲,我國網絡安全立法領域相對薄弱。現有法律法規存在着“立法層級低、權威性不足”的問題。
律師徐家力對網絡侵權案件關注已久:“許多網絡侵權案件發生後打到法院,依照什麼處理,找到侵權者後根據什麼處理,賠償數額是什麼,這是令人困惑的地方。”
另外,隨着技術的日新月異,網絡違法犯罪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今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7起通過網絡實施的侵犯婦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在這些案例中,不法分子通過QQ、微信等新型網絡聊天工具與被害人結識,在取得信任後實施犯罪行爲。
“總體來看,我們的相關立法在前瞻性、包容性和針對性上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劉正榮說。
法治之路
既利於創新發展又利於管理規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範網絡行爲。”
網絡空間的法治化進程需要加快已經成爲全社會的共識。相關部門在完善網絡立法工作上已開始行動,有“頂層設計”意義的幾部與互聯網相關的法律正在加速出臺。“今年內我們會拿出方案,進一步完善互聯網法律體系,主要圍繞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三大方面進行構建,”劉正榮說,“我們的目標是通過這些法律法規的完善,使得行爲主體責任、義務更加明確,更加便於執法。”
很多專家提出,
互聯網法治化的進程既要利於行業的創新和發展,又要利於管理的科學與規範。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盧海君說:“互聯網立法要有保守性同時要有前瞻性,做到不阻礙創新又爲新技術發展留下足夠的空間。”
“互聯網是一個技術先行的行業,在網絡空間,我們還應該關注作爲網絡基礎設施主導性因素的一些技術標準。”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教授王四新說。
有專家指出,要重視做好既有法律與互聯網的有機銜接,並使“今後的立法向有利於執法傾斜”,同時要做好司法解釋,使其在管理中發揮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峯指出,當前網絡空間的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還需加強。只有這樣,行政管理與民事維權才能更好地有機銜接。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王振民則建議“加強網上法律意識的傳播”。在他看來,法治思維不僅僅對黨政機關領導幹部重要,對普通網民來講也很關鍵。
“開放性是互聯網的天性,一些互聯網發展較早的國家的立法工作對我們很有借鑑意義,我們的相關立法基本上是國際通行做法。同時我們也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走自己的網絡法治化之路。”劉正榮說。